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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宣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关系

思想火炬 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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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关系

——访厦门大学吴宣恭教授


我国虽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有多年,但在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问题上仍然争论不休,问题在于没有从理论上给予彻底的说明。因此,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和阐释,比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不能兼容、结合的问题;如何发挥市场的作用并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主次和强弱不同,但同时并存,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如何理解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让社会主义规律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等等。这些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现实问题。我们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经济学家、厦门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宣恭教授。


一、关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结合问题


 ▲(采访者简称▲,下同):吴老师,您好!最近理论界又在议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怎样兼容和结合的问题。您长期研究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想听听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被访谈者简称●,下同):您提得很好。这个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意义,国外和我国的理论界已经讨论多年了,虽然讨论的历史背景和暗含的目的不完全相同。

准确地说,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或结合的问题,并不发生在集体所有制。因为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原本就是不同的所有者,都各自拥有独立完整的财产权利,集体之间都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相互对待,彼此都是市场主体,都在市场中活动,都要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去配置资源。问题的焦点只在于国家所有制内部。因为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指全部国有企业都归国家所有,各种生产资料和产品在国有企业之间互相交换并且不改变所有者,就不会出现商品关系。由于国家所有制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如果它不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整个社会还能实行市场经济吗?

 ▲:是的,不能笼统地讲公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制才存在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关系问题。那么,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回顾一下改革前后国家所有制内部产权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弄清了这些变化,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就容易看明白了。

我国在改革前,国家所有制实行的是产权高度集中在国家的制度,企业生产任务由国家层层下达,盈利悉数上缴,亏损全部由国家补贴,企业间彼此需要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只是为了经济核算才计价算账。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企业既无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没有自身的局部利益,当然也无须承担盈亏责任。处于这种“三无”状态,企业实质上只相当于“全民工厂”的车间,盈亏对企业不起激励或惩罚功能,市场信息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市场机制对企业根本不发生引导作用。企业只根据上级安排去完成任务,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时,国有企业互相交换产品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确实像斯大林所说的只有商品的“外壳”,不是真正的、实质上的商品。


 ▲:关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早有讨论,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过去,在国际上发生过几次有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能不能兼容的论战。瑞典学派的卡塞尔、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自由主义学派的哈耶克和罗宾斯以及后来的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的张五常等人认为,市场只能同私有制相结合,而将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例如米塞斯强调,要把市场和它的价格形成的功能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这种观点除了他们的私有制偏见之外,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是以当时苏联实行的产权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制作为分析对象,从中当然看不到实行市场经济的可能。曾经名噪一时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系列论著中,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表示了极大的怀疑。他在《通向自由经济之路》(1990年)和《所有制形式与调节机制》(1990年)中,大力宣扬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非兼容论。在他看来,行政机制(计划)与国有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市场机制与私有经济有天然的联系;私有制与市场协调存在“强联系”,却与行政协调存在“弱联系”,而国家所有制却正好相反。那时在东欧与科尔内齐名的奥塔·锡克、弗·布鲁斯,后来也步他的后尘,以实行市场经济为名,走进宣扬私有化的泥沼。

 至于论战的另一方,如波兰的奥斯卡·兰格,虽然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却只能提出模拟市场的方法,即以试错法确定价格,经过反复试验使市场上的供求相等,从而达到均衡价格,而无法直接证明公有制与真实的市场能够相容。他的理论弱点也就在于,他看到的只是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到了现代,一些外国经济学家虽然也主张社会主义可以同市场经济兼容,如美国的迪夸特里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获得市场的优点同时避免资本主义的缺点”,“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并指出:“市场的运用不一定损害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一定妨碍平等主义分配原则的实现,并且可以促进工人民主。”

 但是,这些学者都因为缺乏正确、完整的所有制和产权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未能从所有制内部的具体产权关系进行分析,理由都不够充分。例如,英国的马科利认为,在生产垄断化后,即使不进行全面私有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也可以是有效的,只要所有市场主体的活动服从刚性的市场规律就够了。这些观点当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当国有企业处于无权又无利的状态时,对市场的信息是迟钝乃至麻木的,市场规律对它们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吗?企业的活动可能服从“刚性的市场规律”吗?

 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也存在同样的缺陷。如董辅礽先生认为:“在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是不能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其理由是:“商品的交换只能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发生,也只有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竞争,从而才能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在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展开真正的商品交换,真正的市场竞争,因为在国有经济内部,各个国有企业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都是国家,它们之间不能形成真正的商品货币关系,而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则可以在国有企业之间调动各种资源,这种调动可以是无偿的,最多记一下账。”

 ▲:处在当时苏联的特定所有制条件下,斯大林也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间不存在商品交换,之所以要计价算账是经济核算的需要。

 ●:总之,离开了公有制产权关系的具体分析,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就无法得到有说服力的证明。为了避免这种缺陷,一定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和产权理论,分析改革后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进而探讨公有制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请您总结一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发展逻辑。

 ●:在改革初期,党中央分析了我国的经济形势,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确指出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这个《决定》的指引下,经过几个阶段的逐步探索,国有企业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制度(亦即我国通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部分企业还建立了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公司制度。前一类企业虽然不拥有本企业生产资料的狭义所有权(即归属权),却有权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家委托给它们的资产,并得到经营所带来的一部分经济利益。后一类企业则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可以享有全部的经济利益。

 这样,原来没有自己的自主权力和局部利益的国有企业,就变成具有相当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所有制主体。在这种新的产权制度下,激励机制就开始发挥作用。国有企业之间是否进行等价交换,就关系到企业的劳动耗费能不能得到实现,成为同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当国家和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之间互相需要对方的物资和产品时,就不能像过去那样采取行政调拨的方式,而必须互相承认对方是拥有所有权的主体,通过市场实行等价交换,做到互不多占对方的劳动成果,互不侵犯对方的经济利益。这是确认和维护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于是,在国家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就必然发生实实在在的商品关系。企业开始为了自身的利益,设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争取更多的盈利,当然要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去安排经济活动,服从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权威。国家也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凭指令性行政手段去指挥企业的活动。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有权有利有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与早已遍布的私有制、集体所有制主体汇成商品经济的大军,一起融入广阔的市场之中,市场机制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市场经济便水到渠成地取代了计划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不是人们事前选择、设计的结果或改革的预定目标,而是国家所有制经过改革建立了新的产权制度引起的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

 ▲: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所有的经济关系,包括交换关系,其产生和发展都不以人们的意志、愿望为转移。经过您这样分析,就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经过改革后,国家经济发展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还没有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在浙江金华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的研讨会,讨论商品经济与公有制兼容的问题。那时我就指出,将两者兼容作为研讨会的议题是不科学的。商品经济是从出现社会分工以后,在特定所有制条件下人们进行经济联系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是人们在交换领域的经济关系。它同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一样,不是可以脱离所有制而独立运行的东西,而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由所有制决定的。只要某些生产要素或产品归属不同所有者,人们在互相让渡自己产品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定要计较各自产品的劳动耗费是否得到补偿,要求与等量劳动相交换。但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不同所有者的劳动耗费无法直接计算、比较,只能通过市场关系将它们转换为社会必要劳动,然后再按照价值大小进行交换。这样,劳动就转化为价值,劳动产品就成为商品,社会上也就存在商品经济关系了。

 在这种条件下,商品交换是人们建立经济联系的唯一方式。按商品价值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换,是实现所有制(其人格化就是所有者)权利的要求。所以,商品经济和作为它产生基础的所有制不是两个彼此分离、截然不同的事物,而是出乎所有制主体自身要求的内在必然的统一关系。为此,我当时写了几篇文章,具体分析国家所有制改革后在产权配置上的新特点,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基础,两者存在内在的统一性。”


 ▲:您在前面还提到,讨论兼容和结合问题有着历史背景和暗含的目的,请谈详细一点。

●:先提一下早期在外国展开的论战,那是哈耶克等新自由主义者挑起的攻击、反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招数。反动意图暴露无遗,无须赘述。

 就我国而言,20世纪90年代初的讨论,正当改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人们对改革道路和前景还没有认识清楚,多数参与者对两者关系在理论上存在疑惑,但也有少数人想借口坚持公有制反对扩大商品关系,另有一些人则强调商品经济的作用,主张发展私有制。

 到了当前,市场经济已经成为现实的交换方式,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重提这个讨论主要是有些人认为国家所有制改革不够,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兼容之处,或者说两者结合不好。例如,有些人认为国有企业的市场能动性不够,市场活动不自由,参与市场竞争不充分,偏重平等原则而关心效率不足,难以成为合适的市场经济主体。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灵活性不如集体企业。还有人把承认个人私欲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认为达不到这点,公有制就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好。据此,有人提出要全面实行混合所有制,而且不要国家控股,最好改变得像集体企业那样,才有能动的市场主体。还有人以更好发挥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作用为名,主张国家所有制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有的提出要打破国家对重要行业的垄断,为“民营经济”开路。

 总之,他们主张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干预,进一步改造国家所有制去适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要求,甚至提出实行“私有化”,以实现两者的结合。

 ▲:从马克思主义来看,这些观点是错误的。从认识论上讲,问题出在哪里?

●:这些观点都没有正确认识所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要求。它不仅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要求,即必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以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要求(即发挥最基本的生产力作用的要求)。

 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它只要求不同商品必须按照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互相交换,并有财产权利明确的主体充当交换监护人,使等价交换顺利进行,而不管交换者的种族、语言、宗教、门第、性别有何差异。除此之外商品和市场别无其他特殊要求。正是由于改革后的国家所有制出现了这种条件,决定在它内部自然形成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建立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所有制的变革决定是否实行市场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所有制。不但如此,所有者的差别虽然不影响商品交换的进行,但所有制的不同社会性质,对商品、市场关系却起着多方面的决定作用。它决定了商品生产的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范围、不同活动特点;也决定了市场结构的状态和调整市场结构的方式。例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唯利是图、剥削深重、彼此割裂、盲目竞争,致使社会矛盾不断深化,各种经济结构互相脱节,生产长期相对过剩,而劳动人民的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周期性爆发经济危机,只能通过不同程度的经济动荡,以大量资源的损失为代价,求得暂时的平衡。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固然要追求自身的利益,但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以满足人民需要为目的组织生产,实行按劳分配,较自觉地接受和实施国家计划指导和调控,不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那些矛盾,因而产业结构比较合理,供需结构比较协调,出现差错也能较快纠正,不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根源,社会生产获得比较快速的发展。

 总而言之,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基础,它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以国家所有制为主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主张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削弱国家所有制是颠倒了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破坏公有制、搞私有化只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发生蜕变。


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您用很简要的概述讲明了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的确有助于人们对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关系的正确理解,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请您对市场经济的内涵,特别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再作进一步分析。

●:好的。市场经济就是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可是,什么是市场?市场与资源配置有什么关系?在市场配置资源的究竟是谁?

 所谓市场,狭义而言指交换商品的场所(现代用语又称“平台”),广义而言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但即使是狭义的市场,也离不开交换关系。一个场所如果没有许多人在一起进行买卖就只是一片空地,不成其为市场。所以,归根到底,市场的本质是商品交换关系。人们在市场上进行交换首先要根据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遵守价值规律,再就是观察了解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状况,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交易协议、成交。在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商品大致按照它的价值买卖;在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就上下波动。

 这样,市场就具有几方面的功能,即(1)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耗费均衡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即确定商品价值的功能;(2)通过市场主体讨价还价(议价),商定价格的功能;(3)从价格波动间接显示供求关系的功能;(4)引起价值再分配的功能。在交换过程中,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以及买卖双方为了求得更大利益,展开各种各样的竞争,影响市场情况的变化,使市场的功能得以发挥作用。有人把这些关系或功能称为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再分配机制,统称为市场机制。

 可是,由于商品社会的经济主体数量极多,而且是各自独立的,各谋自己的利益,各有自己的打算,甚至是互为竞争者,互相封锁信息,没有哪个组织或个人能通晓市场的各种情况,能够正确指挥市场交换活动。于是,他们只能从市场价格的高低涨落去间接了解商品的供求状况和变化,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对生产经营方向、品种、数量和规模进行安排和调整,争取更好的投入产出效率。这些活动交汇在一起,最终影响了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配置。所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剖开了不外乎这些。

 有些人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释为“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市场可以决定资源配置,只有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才需要政府去办。这是一种绝大的误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交换关系时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他还提到,在交换过程中,商品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辨别与交换对象的情况,“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

 可见,市场是许许多多经济主体进行商品交换的关系,市场本身不是产权主体、经济主体,没有经济学所说的“人格化”的依据,没有“自己的意志”,不具备决定资源配置的条件和能力。实际上,决定资源配置的是在市场中进行活动的各类经济主体,他们根据市场的信息,作出分析和判断,按照自己的不同感受、理解和意愿,自主地决定各种活动,换取、支配和使用各种社会资源。这些主体才是真正决定资源配置的“手”。退一步说,即使市场能够提供价格信息,具有利益导向的功能,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必须看到,市场信息是不完整和滞后的,不一定准确,或者等市场主体知道消息时已是明日黄花了。这就容易发生今年某产品紧缺涨价,大伙抢着生产,明年该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或者卖不出去,造成极大的浪费和亏损。这种情况在市场上屡见不鲜。何况生产经营者互相阻隔,对信息的了解不够及时充分,根据它们安排生产经营免不了会产生错配,造成供求的脱节。再加上市场普遍存在竞争的盲目性,个体活动的外部性,想单凭“看不见的手”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是靠不住的。市场上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倒闭,不就是资源配置不当,造成亏损甚至资不抵债造成的吗?

 ▲:您的这种见解倒是有点独特。请问,这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什么理论意义?

●:我想根据这个认识分析两个问题。先谈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既然各类经济主体是市场运作和资源配置的能动力量,那就要进一步研究,主体包括哪些,哪个最重要?市场主体除了企业(含非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个人(含家庭、家族)以外,还有政府。在所有的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不仅购买了包括国防、安保、外交、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需要的巨额物资和服务,是最大的需求者、购买者、消费者;而且拥有巨量的财政收入、庞大的金融资源,掌握着国家资产的分配,进行宏大的建设投资,管理和控制着强大的生产能力,是最大的投资者、供给者。无论从哪一方面观察,政府都是我国市场最重要的主体。这是事实,谁也无法否认。因此,仅就市场内部关系而言,政府对资源发挥调节作用就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不应该把政府排除在市场之外,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有些人拘泥于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理论,眼中只有企业,将它当成主要的市场主体,无视政府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把政府当成以企业为主的经济的“守夜人”,是非常错误的。

 再从市场外部或者宏观层次看,我国的政府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委任的、秉承人民意志的政权管理机构,既是市场规则的建设者、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而且政府还拥有主导经济的强有力的国有经济为后盾,尤其是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应用大规模智能信息系统,对各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挥强大的调控作用。这些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我多讲了。

 总之,从市场体制的里里外外看,夸大市场的作用而贬低政府的作用,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


 ▲:这样分析可以更好消除那种片面夸大市场作用而排斥政府作用的错误认识。您不是还有第二个话题吗?请接着讲。

●:我在前面说过,决定资源配置的是人,是在市场中进行活动的各类经济主体,然而,这些经济主体是分属于不同所有制的,各有不同的社会性质。由于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各自的生产目的不同,支配主体行为的经济规律不同,导致的社会矛盾不一样,导致市场运行的状况和结果也不相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由资产阶级占有,社会生产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剩余价值,市场首先为资本家获得和实现剩余价值服务,商品运动受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所制约,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促使一系列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导致市场的失衡和危机。这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主人,社会生产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人民的各种需要,市场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同志式协作关系,能比较自觉地接受国家的计划调节,为实现共同的社会生产目的服务,表明这种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可见,市场经济虽然有着一些共性,却由于支配市场的经济主体不同,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别。

 我国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在当前阶段,这个目标还远远没有在全社会实现。我国的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它只能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喔,您说我国的市场经济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这样说?

●:这首先是从我国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说的,因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还有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和国内、国外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后者在经济总量方面正以迅猛的速度超过公有经济。您想想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市场经济关系是否也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也可以叫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如果这么一大片市场经济关系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能说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

 ▲:确实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这里涉及怎样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特点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当前阶段同时并存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它们基础上分别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不同生产关系中发挥作用并互相影响。这种“二重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主要的特点。因此,我国的市场从表面看是一个整体,但按生产关系的本质分析,在它当中却存在不同社会性质的主体以及由不同经济规律支配的不同市场活动方式,形成性质不同的两大主要市场经济关系:一个是由公有制主体施行的、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活动、为劳动人民的最大福利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换关系;另一个是由资本家支配、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作、为少数人牟取最大利润服务的资本主义市场交换关系。这两类市场交换关系互相交错、互相影响,共同存在于一个社会,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关系的这种二重化,切合我国的实际,是不可否认的。只有使用这种分析方法,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二重化的所有制、经济规律、生产关系并存,会造成什么样的问题?对人们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有什么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众多的问题,诸如市场结构失调、供需严重脱节、市场秩序混乱、市场阴暗现象丛生,等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社会居然发生这些弊病感到沮丧和困惑,因而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失去信心,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产生怀疑。这是没有根据我国生产关系的二重化特点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能正确分辨各种弊病产生的根源,把它们都错误地栽在社会主义头上。

 其实,只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就能看出,这许多问题绝大部分都不发生在公有经济,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追逐最大利润的本性才是一系列市场乱象和弊害的根源。试看,那些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乃至有害有毒产品的,不就是那些只想赚快钱大钱,置劳动人民的健康于不顾的私有企业、个体作坊吗?那些控制生活必需品货源、散播虚假信息、联手炒作、哄抬物价、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除了掌握巨额游资的私商还有谁?为什么出现那么多的过剩产能和产品,除了许多私营企业盲目追逐高额利润,哪里容易赚钱就往哪里钻,除了不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造成的后果外,还不是因为私有企业主占据劳动力市场的绝对优势,压低工资水平,劳动者的收入长期偏低,购买力不足,无法消费不断增多的产品造成的?这些消极现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结构和秩序背道而驰,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在流通领域作用的结果,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明显表现。

 ▲:您分析了市场问题的根源,辨别了不同的市场经济关系,的确有利于解除一些人的困惑,那么,怎样才能将这种二重化带来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呢?

 ●:上面所列的市场弊病,在20世纪50年代中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革完成后到改革开放前的阶段,基本上没有在我国出现过。而改革后的社会现实明白显示,各种市场弊病不仅频频发生,而且它们的范围、数量和严重程度,还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增长而不断增大和加剧。这说明了,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和存在问题的认识不仅是理论的分析,而且被实践所证实。

 今后,我国能不能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减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关键就在于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强弱对比。如果不以公有制(不只是质,也包括量)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就会丧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而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大行其道。

 因此,为了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坚定的措施,切实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一定要让国有企业获得必需的投资和发挥作用的领域,通过自我完善的改革,提高素质,通过竞争不断扩展和壮大,而不能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阻挠、限制和削弱它。如果按照某些人的意见,一味放手让国际、国内资本去占领经济高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对比将发生逆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失掉发挥优势的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将越来越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靠拢。资本主义的一些弊病不但解决不了,反而会进一步加剧,我国经济不但无法持续高速发展,连“新常态”速度也可能屡调屡低。

▲:谢谢您讲了这么多。最后我还想问,今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会有或者说应该有哪些变化?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国家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在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国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一定会不断加强。作为劳动人民利益总代表的国家及其委任的政府,能够摆脱各种私人利益的羁绊,比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大规模智能信息系统,更全面和更真实地了解各部门各领域的供需信息,科学制定包括生产、交换、分配的系统计划,更好地对市场经济发挥调节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普遍规律。


 吴宣恭,男,1930年生,福建晋江人,1951年厦门大学毕业并留校任教,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毕业,1985年被评聘为教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校党委书记。现为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过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会、中国生产力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顾问,分别担任福建省几个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名誉会长、顾问,并被聘为一些政府机构的顾问。主编和共同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5部,其中两部为全国统编教材,分别于1987年和1995年获国家级优秀高等院校教材一等奖;一部于1997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多次主持、承担并完成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项目。出版专著《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改革》《产权理论比较》;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动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核心报刊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提出许多有影响和有创意的观点并为省、市的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意见。曾十次获得教育部和福建省优秀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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